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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个驾照换上自己照片 石家庄男子被判刑

作者:Admin 日期:2018-05-15 点击:2666

《捡个驾照换上自己照片 石家庄男子被判刑》由石家庄驾校联盟网于2018年5月15日整理发布:

捡个驾照换上自己照片 石家庄男子被判刑


近日,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变造他人驾驶证使用的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变造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使用变造驾驶证被交警查获


原来,被告人李某因酒驾,其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2017年5月初,李某在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兆通镇店上村口捡到了王某的驾驶证,想着以后驾车可以蒙混过关,遂将驾驶证上王某的照片撕掉,粘上自己的照片。


没过几天,李某驾驶车辆行驶到长安区体育北大街警务站附近时,遇到交警检查车辆,被告人李某出示变造的驾驶证,被交警当场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涉“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变造身份证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变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刑法》已扩大证件保护范围


被告人李某想也没想到,一时的“小聪明”竟如此严重。对此,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丁虹指出,《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丁虹庭长解释,旧条文仅限于国家对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制度,新条文保护的对象扩展至所有依法可以证明居民身份的证件,并列举了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这四种证件。对此丁虹庭长提醒,希望大家严格依法遵守国家证件的管理制度,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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