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有效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吸引力,缓解市区道路交通拥堵,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决定,在市区中华大街、体育大街等9条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设置公交专用道的路段、时间
(一)9条公交专用道的具体路段名称、设置时间。
1、石栾路(裕翔街至石栾大桥),每天7:00-9:00, 17:00-19:00。
2、谈固大街(南二环至北二环),每天7:00-9:00, 17:00-19:00。
3、建华大街(石栾路至槐中路,和平路至体育大街与建华大街交汇处),每天7:00-9:00,17:00-19:00。
4、中山路(西三环至新元高速桥)每天7:00-20:00。
5、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新石南路),每天7:00-9:00, 17:00-19:00。
6、槐安路(西三环至天山大街),每天7:00-9:00, 17:00-19:00。
7、体育大街(子龙大桥至裕翔街),每天7:00-9:00, 17:00-19:00。
8、裕翔街(体育大街至南三环),每天7:00-9:00, 17:00-19:00。
9、和平路(体育大街至东二环),每天7:00-9:00, 17:00-19:00。
原有公交专用道的裕华路(苑东街至东二环)和平安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每天7:00-20:00仍按原规定时间执行。
其他时段社会车辆可以驶入公交车道借道行驶。
二、公交专用道通行规定
(一)上述9条公交专用道在设置时间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通勤班车、校车、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和10座(含)以上客车均可在公交专用道借道行驶,其它车辆严禁驶入。
(二)公交专用道设置在路口右转导向车道的,路口右转的社会车辆可借用公交专用道右转通行。
三、违法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未在规定的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之规定,对违法占用公交车道的社会车辆处以100元罚款,不计分。
本《通告》自2018年2月22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