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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实习期相关规定

作者:Admin 日期:2024-12-24 点击:45


粘贴实习标志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62号)汽车实习标志的尺寸是19CM*16CM,摩托车实习标志的尺寸是9.5CM*8CM,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


小贴士  


实习驾驶人在驾车时,应将实习标志放置在汽车后窗玻璃或车身尾部的醒目位置,其他车辆驾驶人看到此标志后,可预先采取避让措施,以取得其他车辆驾驶人、行人以及交警的理解与关照。


不能独自上高速公路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令第162号) 第七十七条款,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特别注意  


C1及以下小型汽车驾驶证,扣1~11分,处理完违法后在下一记分周期内自动恢复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 12 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即需要重新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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