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
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2 城市道路和公路
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3 特殊路段或情景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