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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交管局车驾管业务办理公告

作者:Admin 日期:2020-03-11 点击:1785

广大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和考生:


为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方便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部署,按照公安部《关于做好有序恢复交管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石家庄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实际,我局决定采取“明确业务类型办理渠道、属地管辖就近办理、总量控制均衡业务、提前预约避免聚集”的模式,自2020 年3月10日起,有序恢复车驾管系统人工窗口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恢复市、县两级车管所人工窗口业务办理


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实行提前预约、属地管辖的模式,经办人凭网上预约记录或电话预约登记的身份证原件,到相应的市车管分所(含裕翔南、友谊北警务站车管业务窗口)和县(市)车管所办理,跨属地管辖区域或无预约记录者恕不受理。


车管所第一分所(桥西区新华西路672号):办理新华区、桥西区区域内车驾管业务;


车管所第二分所(裕华区南二环与东二环交口):办理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区域内车驾管业务;


各县(市)车管所:办理本县(市) 区域内车驾管业务。


02、恢复机动车检验机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社会服务机构人工窗口业务办理


实行提前预约、就近办理的模式,经办人凭网上预约记录或电话预约登记的身份证原件,到相应社会服务机构办理车驾管业务。机动车检验机构仅办理冀A牌照机动车检验业务。


03、继续推迟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办理


鉴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封闭场所、人员高度集中的业务性质,原则上待疫情解除后恢复办理。满分学习、审验教育等业务,具体恢复期限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另行通知。其间,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不予处罚。


04、倡导通过互联网办理车驾管业务


继续大力倡导并全力支持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车驾管业务。车主可通过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或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e.122.gov.cn)办理相关业务。当天申请、当天办结、邮政寄达。凡可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的车驾管业务,人工窗口恕不预约和受理。


互联网办理业务类型:机动车业务13项:新车注册登记预选机动车牌号、本地二手车过户预选号牌、异地转(迁)入预选号牌、新能源汽车换发号牌预选号牌、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申领免检标志、补领机动车牌号、换领机动车牌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检验合格标志、临时号牌申领(新车、转出车)、电子化转籍申请;驾驶证业务9项:期满换证、遗失补证、损毁换证、超龄换证、取消考试、变更驾驶人联系方式、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驾驶证审验、延期换领驾驶证;违法处理业务2项:违法处理、罚款缴纳;特色服务1项:一键挪车(交管12123)。


05、继续开通应急业务绿色通道


各市级车管分所、县(市)车管所继续为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运输疫情防控物资、民生保障物资、城市运转物资的车辆和驾驶人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加急办、预约办、便捷办”。


06、预约方式


为减少群众聚集和等候时间,通过提前预约,分时段、限额办理的方式,以小时为单位限定窗口业务办理预约数量,可通过两种方式预约:


1、微信预约:通过“石家庄公安交警”、“石家庄车驾管在线”微信公众号车驾管业务预约程序办理。(该程序将于随后上线)


2、电话预约:通过各市级车管分所、县(市)车管所业务预约电话办理,留存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07、办理车驾管业务注意事项


1、现场办理业务的车主和驾驶人,应做好个人安全卫生防护,确认近期未到过疫情高发区,且未与疫情高发区人员接触;确认近期无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症状,如有谎报、瞒报情形,将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2、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应遵循“一事一人”的办事原则,无关人员请勿陪同。


3、必须全程佩戴好口罩,主动配合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确定无异常后,方能进入办理场所办理业务。


4、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顺序依次办理业务,排队等候必须保持间隔一米以上距离,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有序等候,防止交叉感染。业务办理完毕,立即离开办公场所,不许聚集和逗留。


5、保持业务大厅环境整洁,严禁乱扔纸巾、口罩或其它垃圾。


如有疑问,请拨打车驾管咨询电话85858255、85858430、85858350进行咨询。


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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