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有效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吸引力,缓解市区道路交通拥堵,经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和平路、珠江大道、体育大街等12条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设置公交专用道的路段、时间
(一)11条路段:
1、和平路(东二环至新元高速、天山大街至太行大街)。
2、信工路(东二环至太行大街)。
3、珠江大道(天山大街至阿里山大街)。
4、建设大街(南二环至环城水系北侧科技大学)。
5、体育大街(南二环至石栾大街)。
6、建通街(仓裕路至建华西路)。
7、维明大街(槐安路至裕华路)。
8、站前街(中山路至裕华路)。
9、中山路(长兴街至西三环)。
10、长江大道(珠峰大街至阿里山大街)。
11、黄河大道(新元高速桥至珠峰大街)。
公交专用道时间:每日7:00-9:00,17:00-19:00。其他时段社会车辆可以驶入公交车道借道行驶。
(二)以下路段:
裕华路(苑东街至西三环)。
公交专用道时间:每日7:00-20:00。其他时段社会车辆可以驶入公交车道借道行驶。
二、公交专用道通行规定
(一)上述12条公交专用道在设置时间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通勤班车、出租车、校车、外地来石旅游的专用客车和10座(含)以上客车均可在公交专用道借道行驶,其它车辆严禁驶入。
(二)公交专用道设置在路口右转导向车道的,路口右转的社会车辆可借用公交专用道右转通行。
三、法律责任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机动车驾驶人未在规定的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以一百元罚款”之规定,依法处罚。
本《通告》自201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